关闭

举报

  • 提交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购物车
    0

    奉节县 2017年第三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信息发布者:刘栋栋
    2017-07-14 21:15:05   转载

           奉节县 2017年第三季度面向社会(含贫困大学生)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批准,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含贫困大学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平等、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5名,其中: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50名(含贫困大学生6名,详见附件1)、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5名(含贫困大学生2名,详见附件2)。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本简章发布之日);


        2.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体检标准;


        3. 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附件);


        4. 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5. 自愿在我县事业单位工作5年以上,同时须在首次聘用岗位服务满3年方可申请交流转聘;


        6. 仅限贫困大学生报考的岗位,应为2015年及以后毕业,要求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截止2017年7月24日仍属于零就业家庭或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或城乡低保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7. 本简章中限定的户籍指的是招聘对象的户口所在地(包含就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前的户口所在地)。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读的非2017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只采用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传真报名和电话报名。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一)报名时间:


          2017年7月24日至7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报名地点:奉节县人力资源市场(永安街道少陵路96号,永安街道办事处对面)


          (三)报名要求:


          1.报名程序详见现场报名流程。


        2.报考者只能选择《一览表》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报名成功后,不得申请更换岗位,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内竞争,分别聘用。


        3.报考者按岗位所列条件持下列材料报名: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学信网”上核实验证)。其中:2017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暂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但必须提供所在高校加盖鲜章(由高校院系党支部、团委、学生会加盖鲜章的,不予认可)的《奉节县2017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原件1份(附件3);


        (3)有工作单位的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


        (4)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证及其它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6)符合贫困大学生报名条件者,除提供上述(1)-(5)项报名材料外,还须提交相关材料原件(零就业家庭由县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出具、农村建卡贫困户由县扶贫办出具、城乡低保家庭由县民政局出具)并由专人审查存档。


        4.经资格初审合格者,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人民币50元/科,两科合计100元)。


    打赏捐赠
    0
    !我要举报这篇文章
    声明 本文由村网通注册会员上传并发布,村网通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村网通立场。本文如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予以删除!